帮信罪的上游犯罪,必须是"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"——以虚拟货币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为例(一)
AI 摘要
一句话摘要: 帮信罪上游犯罪须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,网络须进入实行行为而非仅工具性使用。 关键事实: 帮信罪法律文件未定义"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"概念,存在法律空白;信息网络须在上游犯罪实行行为中发挥实质性核心作用,而非仅用于联络或事后处置;实务中存在宽泛、限缩、折中三种理解立场,作者支持限缩与折中方向。 涉及主体: 邵诗巍律师,刘艳红教授,两高一部 可能影响: 该分析为虚拟货币换汇类案件提供辩护新思路,可能推动司法实践对帮信罪上游犯罪认定标准更严格,限制帮信罪口袋化倾向,对涉币类非法经营案件辩护具有参考价值。 是否值得继续跟踪: 是,文章下篇将结合具体对敲换汇模式分析,且该法律争议直接影响涉虚拟货币交易案件的定罪边界,对行业合规与司法实践有持续影响。 噪音/炒作风险: 低,文章基于具体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分析,具有专业法律论证基础,非市场炒作内容。